您好,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要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工伤认定的问题。因此对于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定超过60周岁能否成为劳动者的问题。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有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各地处理方式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
第一种意见即否定说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超过该退休年龄的人员就不能成为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这些人员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发生工伤,只能按其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按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求偿。
第二种意见即肯定说认为,因为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他们之间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超龄劳动者在从事受聘或受雇工作中受伤,应当与未超龄劳动者一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