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保险。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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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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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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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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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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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生育妇女在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5.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6.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