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一点个人得到土地拆迁补偿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为,个人不是纳税主体,而且土地拆迁补偿也不在营业税纳税范围.
其次,关于开发公司要发票入账问题:如果是个人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一可以通过银行开据的付款凭证,个人签字领取即可;二是如果支付的是现金,则必须有现金收条,一般是开发公司制作付款凭证,收款方签字按手印即可.如果是单位得到的土地拆迁补偿,由企业出据收款证明.无论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开发票.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只要是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就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但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个人房产因城市规划需要而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收入,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您不会出现交营业税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也是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