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业主中有人去世了,要先办理继承过户。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公证时除想过户到的那个女儿外,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这女儿,同时父亲与另一女儿也把他们原拥有的房产份额都赠予给这女儿,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这女儿一人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继承过户约三仟元就可以了。(但其它人赠予女儿的部份,需按赠予房产份额部分的价的3%交赠予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