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相关内容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哈尔滨竞业限制补偿金最低标准的规定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定可咨询劳动管理部门或是委托律师帮你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