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法中限定的一项措施,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要使得竞业限制协议有效的,您必须是能够接触到单位秘密的上述人员。同时,按照法律的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以保证劳动者的生活。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量一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那么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必须得到遵守,否则需要承受违约职责。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与您商定了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赔偿并且事实上支付的,那么劳动者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只有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由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赔偿的,您能够向法院诉讼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商定。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三个月无支付商定的经济赔偿的,您就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否则是无办法解除的,必须遵守。如果您违背该商定的,构成违约,是需要承受违约职责,对单位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