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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协议书的知识,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来说苏州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要怎么做呢?

帮助5人 6.8k浏览 #劳动纠纷 匿名 2017-06-22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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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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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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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协议书的知识,请问一下苏州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或者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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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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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协议书的知识,请问一下苏州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或者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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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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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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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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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方解除   
(一)劳动者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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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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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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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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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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