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19年1月10日出生,住区-,联系电话:---,女,汉族,19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区办事处号,联系电话-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由于被申请人在事发后已经到宣城市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且经过宣城市医院治疗后伤情已经稳定,所受伤害已经得到修复,人民医院建议保守治疗为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无转院治疗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到南京动手术治疗致其伤情进一步恶化,并因手术致其韧带损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受伤害不构成伤残,而安徽司法鉴定所做出的十级伤残鉴定是基于手术后的伤残情况所作出的,不客观、不科学。为查明案件实际情况,特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情况进行重新鉴定。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评残鉴定不服申请书范文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