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按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和资金监管协议。
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状况;
(三)拆迁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
(四)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
(五)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这便是秦皇岛北新庄拆迁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