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工作了8年,全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10月提出辞职,按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计算,正式辞职时间应在11月。假如正式辞职日为11月1日,那么今年剩余日历的时间为60日,当年度你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05天。那么,你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05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5天=-0.82天=-1天。实际上你只多休了1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扣回5天的工资,而最多也只能扣回1天的工资。然而,对于1天的工资,用人单位有必要扣回吗?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是不会这样斤斤计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