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要求是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可以立即返还,也可以作为预付款。
若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定金也不能增加,但是定金罚则可以和赔偿损失同时适用。定金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和不超过全部损失。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