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购书上面没有写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间并不影响认购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认购合同是成立有效的。购书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2、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违背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3、您交付的认购金属于定金,定金合同的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诚实、妥善地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了定金合同的场合,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作为交付定金的一方,因为您自身的原因而不愿意继续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您的行为构成违约,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4、但如果定金超过了购房款的20%,超过部分你可以要求返还。
5、如果开发商的手续不齐全,缴纳认购金时,开发商的预售证还没有办理下来的话,您完全可以要回全部房款,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收钱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