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因为他在处理相关的事情。

帮助10人 945浏览 匿名 2017-07-08 山东德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仍然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全文
    7 2017-07-08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2001 年11月26日施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招用你后一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
    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的规定,请参考。
    全文
    13 2017-07-08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7****84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7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41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4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1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4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淮安134****118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94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183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9.7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相同点是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