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与对方之间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关系,即您向对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对方向您支付相应的对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如果您与对方之间的合同已经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您应当做满相应的时间才能离开,如果双方对履行期限并没有约定,可以再次协商补充约定,您开始
7.11号要离开,对方答应了,相当于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终止达成一致了,后来对方与您协商做到
8.10号,但是您因为工资问题并没有答应,而且提出您要离开,对方在此时并没有拒绝,所以相当于同意了您离开,双方又再一次达成协商一致,您第二天离开没有违反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您离开后其他老师也跟着离开,说明对方确实给的工资太低,导致其他老师也不满意,但是您的离开与其他老师的离开没有关系,毕竟您也无法控制其他老师的行为,与之后发生的退款事件也没有关系,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另外,您在此工作的这段时间,您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对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向您支付报酬,您可以向对方主张支付相应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