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会在拆迁前张贴拆迁公告,在这个期间内接到拆迁通知,房子加盖是不允许的。你多关注下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及时关注拆迁动态,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说到,您可以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或鉴定后可以和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