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