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要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一)公积金核心审批并准予提取后,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核心咨询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三)申请人持经单位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核心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审批;在这里需要说明,并不是说拆迁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拆迁安置后,职工必须有住房消费才能提取公积金,没有住房消费的,不能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拆迁后购买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积金。另外如果拆迁安置补偿金已超过支付安置房费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以房产类型为标准的,也是就是说拆迁安置房是可以正常提取的,只需要查看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否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