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拖欠和克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据此,无论现在负责人和投资人如何变更,您都可以要求该店铺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和双倍工资。如单位拒绝,您可以通过谈话录音等方式将您何时进店工作、协议工资多少、欠付工资金额等证据固定,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