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意思,忽略了很多条件,可以肯定的是,没有法定建设手续和宅基地主人同意,该房子不会取得产权,几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如宅基地主人未同意,则该房无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则该房子为违法建筑,按规定应有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对建房者进行经济处罚,宅基地主人并可要求建房人为其侵权行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违法建筑建成后,被依法拆除前,如宅基地主人该违法建筑适于自己使用,并认为可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则宅基地主人可与建房人协商一致,不再追索其侵权责任,可给予建房人建筑成本下的部分或全部或超额的补偿。办理合法手续后,该房子归宅基地主人所有。
3、违法建筑建成后,被拆除前,如宅基地主人可补办手续使之违建房产合法化,且宅基地主人与建房人为同一社区(一般为村集体,部分试点地区为镇街乡)居(村)民,经协商一致,建房人可向宅基地主人购买该宅基地使用权。
4、当然,碰到得理不饶人的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可能会主张远大于拆除成本的侵权赔偿,则建房者可能会无条件放弃该违建房产,则宅基地主人一般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白得了一间房产。如最终不能补办手续,则建房人除了要支付侵权赔偿金之外,还需向执法机构缴纳拆除费和罚款,最终赔了老婆又折兵。所以请守法行事。
在别人宅基地上盖房子,房子产权归属问题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