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五保户,丧命后的丧葬费,依法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受,遗产,依法由村集体继承。附:《乡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乡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限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予以村民的生活照看和物质帮助。
第九条乡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寓居要求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予以照料;
(五)解决丧葬事宜。第十一条乡村五保供养资本,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乡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能够从乡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本,用于补贴和改善乡村五保供养爱人的生活。乡村五保供养爱人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乡村五保供养爱人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乡村五保供养,在资本上予以适当补贴。乡村五保供养资本,应当专门用于乡村五保供养爱人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