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只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所需资料:
1.填妥一式二联的《XX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XX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转账支票或现金。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
2.开户银行公积金专柜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
3.补缴完成
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然后再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所需资料:
1.填妥一式二联的《XX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XX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动手册或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XX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复印件;
5.转账支票或现金。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
2.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
3.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还的资料赴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
4.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承办人员经审核,单位补缴成功。
注:去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前请再次确认补缴人数和金额,特别是支票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表格所需加盖单位公章地方是否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