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短期内是不可能取消的。 在国外也有类似劳教的处罚叫“保安处分”。不过没有我国这么严重,不是完全剥夺自由权,只是部分。我国新的相关法律正在制定中叫《违法行为矫正法》。英国电影《21天》就是讲一名少女在矫正院的经历。 劳动教养是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所以说不能认为劳动教养没有法律依据。 当时讲:目的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其实是当时建国初期有一些意在推翻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在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但又够不上犯罪,只能用劳教这种方式对付他们。 后来,针对一些流串的、惯性的,不务正业的的人,往往他们偷一辆自行车只有几百元,或赌博,或卖淫嫖娼,屡教不改,说他们犯罪又够不上,但按照治安法,处理又太轻。真是气死公安,愁死法院。后来将屡教不改的这类人员送劳动教养。现在全国劳教所关着许多扒窃、欺诈、赌博、卖淫嫖娼、多次吸毒不能戒除的人员。为社会治安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试想谁敢取消劳动教养,把他们这批人放掉。我想你也不会愿意! 的问题正是目前劳动教养存在的弊端.由于以前的立法比较粗糙,程序上是公安一家说了算,法院、检察院无法干涉审批过程,所以造成了公安执法的随意性,或者成了个别地方领导报复他人的工具。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要修改,不能一家说了算,哪儿有权力哪儿就要有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