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保是第三方交纳,公司这样的做法,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如果想通过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规避法律风险。通过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接受劳动派遣人员,由劳动派遣公司交纳社保费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限定,公司用人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解决社保费交纳手续。或者由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那么,这些员工的管理主体,不是公司,而是劳动派遣公司。公司用人合同不能与交纳社保费两者分散。总之,公司不能既用人,又想规避什么法律风险。而且,在劳动派遣方面,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保部门在实践中加强了管理的力度。例如,对劳动派遣公司的资格、劳动派遣人员同工同酬、交纳社保费、劳动派遣职位的性质和劳动派遣人员的比例等等。谢谢相信在法律规范和监督下,公司应该正确执行劳动合同法等的限定,保护和激励员工,做到单位和个人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