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同时,另据规定:
1、结婚证书每对9元。
2、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
3、各地物价部门必要时要会同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均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建议监察部门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4、对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屡禁不止的,县以上民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办婚姻登记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5、各地要将上述规定向群众广为宣传,并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以便于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