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能够异处提取的。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连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借贷要求,今后工人持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借贷,并首次明确提议公积金将实现异处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订日子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处个人住房借贷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处个人住房借贷解决流程为:
1、借贷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工人的异处借贷业务询问,并一次性告知借贷所需审核手续
2、工人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议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工人申请,核实工人缴存借贷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贷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贷已经结清的缴存工人,出具《异处借贷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借贷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工人异处借贷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处借贷工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工人在异处借贷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借贷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进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进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处借贷情况再次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