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旧住宅的处理。对于已落户城里及有城里落户意愿的农民在农村的破旧不堪的老宅,可鼓励其拆除,村集体可予以适当补偿。
二、帮助贫困农户购买。各乡镇政府可以通过适当补助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购买已无返乡可能的农民的房屋状况尚好的房子。
三、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各行政村购买或租用闲置房,用于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如建立文化活动中心、村图书室等。
四、发展乡村企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乡村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购买或租赁闲置房屋,将其改造成生产加工车间。
五、复垦开发。各乡镇政府在尊重农民自愿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将拆除房屋的地块复垦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