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一般有以下八个步骤: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