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退伍军人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