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个别化是立足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以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从犯罪客观方面着手,对犯罪人适以特殊预防,以期实现个别预防的刑罚原则。它强调的是在对犯罪人进行刑罚处罚的时候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处罚。量刑规范化是对“量刑”的规范化,即把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将其上升到具体理论的过程以实现其规范化,它是在尊重量刑实体本质和遵循量刑量化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设置和适用完备的刑事程序制度,使量刑产生出公正有效且符合量刑目的的庭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指出:此意见的制定宗旨是为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刑罚个别化与量刑规范化必然存在冲突的地方,这必然会影响量刑规范化的顺利开展。 本论文共分文四部分:前两部分主要介绍刑罚个别化与量刑规范化的基本理论,为后两部分刑罚个别化与量刑规范化关系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着重探讨刑罚个别化量刑规范化冲突的具体表现,第四部分提出几点建议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量刑平等和刑罚个别化有无矛盾以上只是个人答案,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