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班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法》第41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所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加班,应从“为生产经营需要在工作时间外”两个方面认定。“生产经营需要”,指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既可以是劳动者主动,也可以是在用人单位要求下进行。为了用人单位利益,既包括可以立即、直接地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也包括在未来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非经济利益(如奖项、口碑等)。各种技能培训班、业务培训班、专业知识培训班、考证培训班,只要是和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要求有关的,统统可以算作为“生产经营需要”。“在工作时间外”应该怎么理解问得好,休息日妥妥的算在工作时间外!所以,但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培训的,一般都算加班。那么,二般的不算加班的指哪些呢很简单: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不强制、不记过、不罚款、不和考勤业绩挂钩、不穿小鞋......简单地说,但凡那些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强制参加的培训会,都算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