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解决带上户口簿,一寸照,旧的身份证等必要的东西.(通常无特殊借口是不出办的)
一、变换姓名的有关限定:不到18岁的公民需要更换姓名的,可由爸妈或抚养人提议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换;对18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换,确有正当借口需要更换姓名的,由本人提议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允予变换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正当借口”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祛除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爸妈离婚需要更换姓氏的;
5、变换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换姓名的情形。
二、变换姓名的现实情况:公民变换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事实上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姓名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姓名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准许。如果你无很充足的借口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再次办了身份证,别的资料也需要变换,很麻烦。
三、变换姓名的具体流程: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认可,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认可,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认可的书面手续,把手续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换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准许,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准许,再到主管局长准许,最后回派出所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