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特殊劳动关系有关社保的规定”问题回复如下: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的规定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若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