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后上大学会产生很大的麻烦。
比如以后的身份证,毕业证,成绩单,学籍信息,档案信息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而且由于网上信息更新较慢,会导致大学入学信息和你本人改名后的不符,会产生很多麻烦事情。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