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赔偿金 《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改草案)》公开征集民意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单位或将要支付工资赔偿金。从昨天起至2009年1月20日,《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改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对用人单位出现的此类行为,修改草案拟规定,从应支付工资日期的第10日起,用人单位需每日按所欠工资额的1%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不能计入“标准” 公开征集民意的该修改草案,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对劳动者应获得的合法劳动报酬作出了“保护性”规定。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所获得的津贴,均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 另外,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为由,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拟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或调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研究拟订,经征求劳动保障部的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若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工资拖欠:将按日支付1%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对此,修改草案明确,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从该单位应支付工资日期的第10日起,每日按所欠工资额的1%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修改草案为确保规定出台后得到落实,还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规定,有权要求劳动部门处理。对劳动者举报或投诉,劳动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及时向投诉者告知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