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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十三年了,继母在父亲去世后就离家出走了,听说后来已再婚,现父亲留下的房子要拆迁,请问继母是否还有继承权?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8-12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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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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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去世继母再婚,她是否有继承权的回答如下:你好,你父亲去世时你继母就可以行使继承权,后来的再婚不影响你继母的继承权。但是如果如果你父亲的财产已经进行分配,那你继母对继承遗产是有诉讼时效的,为2年,自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
    全文
    6 2018-11-16
  • 张玲悦律师
    张玲悦律师
    那要看他是否是你父亲法律上的配偶(有无领取结婚证)。如果是,则有权继承
    全文
    9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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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父亲的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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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宅基地继承的规定有何变化
[律师回复] 解析:
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在村集体,而非农民个人,因此村民享有使用权,却无法获得其所有权。
此外,它并不包括在遗产继承之中,不能按照类似于其他财产那样进行继承。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仅能在本村内部进行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并非我们通常理解中的产业,而是一种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被出售,也不能被继承,然而,在本村内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流转,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不过,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房屋可以被继承,因为房屋与土地紧密相连,房屋继承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仍然可以延续,但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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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抚恤金谁继承
父母亲先后去世之后抚恤金是不能按照遗产来继承的,因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如果父母亲去世的时候自己还没有成年,并且爷爷奶奶也都在世的话,那么抚恤金是直接发给孩子及爷爷奶奶的,而且发给孩子和爷爷奶奶的抚恤金标准也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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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皮包公司走账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签署协议与受托方企业签署专业的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责任、服务内容以及相关费用等细节条款。
2.票据传递过程企业需按时将当月所需做账的票据递交至代理记账公司,或者由代理记账公司委派专业的外勤会计亲自上门收取票据,之后对企业所提供的各类原始票据和凭证进行细致的整理分类。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代理记账公司还能协助其顺利完成开设会计账户、构建会计核算体系、编制会计分录等关键环节。
3.会计处理流程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将对企业所提供的票据进行更为深入的整理,针对票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然后进行严谨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以及税款计算。
在此基础上,在确保所有账务审核无误后,填写相应的税务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并就纳税情况与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
同时,代理记账公司还会为新设企业提供包括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办理,以及一般纳税人申请、发票领购等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4.纳税申报流程通常情况下,纳税申报工作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执行。
具体申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另一种则是在遇到某些必须亲临税务部门现场办理的事项时,代理记账机构的外勤会计亦可代表企业前往税务大厅进行代办业务。
5.企业回访机制在圆满完成税务申报工作之后,代理记账公司将会向企业返还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重要资料,并与企业的出纳人员进行详细的对账工作,以便为下个月的财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除此之外,代理记账公司的记账会计还会及时向企业传达各类最新的财税政策、通知等信息,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行业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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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继母的遗产,成年继女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探讨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享有继承权这一问题上,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若存在这种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便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反之,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存在,则双方均无权互相继承遗产。
抚养关系的定义具体来说是指,继子女接受了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同时,继父母也得到了来自继子女的赡养和扶持。
针对这一概念,我将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时间共同生活,并且实际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具备了继承继父母财产的资格。
其次,当其生父或生母再次结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在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曾尽到过赡养和扶持义务的话,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也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最后,虽然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是如果继子女的生活费用完全或部分由其生父或生母提供,或者尽管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和教育义务,然而继子女却未能对继父母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抚养关系的存在,从而使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互享继承权。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无法处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方面的争议,可以借助协商、达成和解、提交仲裁或者启动诉讼等多种途径去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被继承人所遗留下的债务应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到的遗产范畴内负责承担,但若超过了该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则无需对此进行偿还。
处理此类债务继承纠纷属于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各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若协商无果,便可撰写好起诉状,并搜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向被告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加以解决。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限定继承原则、保留必留份原则、连带责任原则以及有序清偿原则等重要原则。
在遗产分配阶段,必须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倘若遗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不予偿还,除非继承人主动愿意承担这部分债务。
此外,如果遗产既包含积极遗产又涵盖消极遗产,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消极遗产,并且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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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母亲立遗嘱怎么办证?
父亲去世了母亲立遗嘱要公证的话,那么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当事人就需要准备好财产的凭证、以及证明自己的所有材料,只要公证机关审核通过,那么就可以公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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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拖了一个月才让走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员工与公司双方就离职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员工有权随时离开公司,无须受制于通常所规定的三十天的提前期限制。
2.若员工未能与公司达成协商或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员工可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呈。
无论公司是否批准该申请,只要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通知,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3.若公司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员工继续工作,或者公司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甚至对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经过协商程序,亦无需事先通知公司,便可立即提出辞职。
4.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在决定离职之时,除需依照法律法规顺利解除劳动关系之外,还可因公司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户口一定要挂在父母名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孩童户籍归属问题,需依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以下是相关要点:
1.通常来说,孩童户籍应与父母保持一致,既可登记于父亲名下亦可登记于母亲名下;
2.若新生儿父母均为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则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在办理户籍时所需材料如下:
1.父母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毕证明;
4.父母结婚证。
对于符合落户条件者,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相应证明文件。
出生登记流程如下:
1.新生儿出生满一个月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须凭《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居民户口簿》前往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2.对于超计划生育所生的婴儿,在其父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之后,婴儿方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3.非婚生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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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亲属关系证明
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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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亲死后,女儿是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但前提是父亲在遗嘱之中说明了对女儿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女儿是肯定能够进行继承的,因为女儿是属于第一继承人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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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继承声明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声明由以下人士发布:
声明人姓名:
______性别:
男/女(请填写)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在此声明中,我们确认被继承人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去世。
在其离世之后,留下了如下所述的遗产:
位于____市____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作为被继承人的________,依据相关法规,我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被继承人离世时所遗留的上述财产,我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此,我郑重声明:
对于上述遗产,我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放弃继承权。
以上所有内容均属实,若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
声明地点: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很简单,但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其他人没有权利强迫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放弃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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