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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的房子在农村,一直闲置,他们身体也不好,如果农村房屋继承,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写?

帮助10人 2.1k浏览 匿名 2017-08-12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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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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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你们继承。
    2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因为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土地的相关权利由集体以及集体组织的成员享有。因此,耕地肯定是由集体收回。
    3,房屋若是能永久存在的话,那么该房屋就可以无限的继承下去,无期限。
    全文
    14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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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认为农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写,可以这样的,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全文
    6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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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的农村房屋一直闲置,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屋继承权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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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会查爷爷奶奶吗
在政审范围。政审的亲属范围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爷爷奶奶如果受过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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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产权是否可以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尚未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不动产依然具有执行价值,然而,被执行人虽然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却未及时办理此项手续的房产,并不会对法院实施强制性执行产生影响。
根据我国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正式生效;
其次,申请执行人必须是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合法权益所有者或其法定继承人、权益受让人;
再次,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若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则为一年;
若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为六个月)向法院提交申请;
此外,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并且执行标的物以及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必须明确无误;
最后,义务人必须在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同时,该案也必须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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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未获得村委会许可的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交易被视为无效。
农村房屋的买卖规定要求出卖方与购买方均为本村村民,并且购买方须符合本地区宅基地的使用限额。
此外,待出售房产需确保建造过程合法合规且严格遵循当地相关建筑标准。
最后,该项买卖行为必须经过村委会的批准和同意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房屋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纠纷问题的处理方式,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其次,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当地政府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亦或是遵循法律程序予以妥善处理;
最后,如果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当事人有权在获取处理决定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对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则交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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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假包含爷爷奶奶吗
没有的,爷爷奶奶去世没有丧假。但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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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自留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自留地权益产生的争议问题上,当事各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妥善处理。
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所在社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协助化解矛盾。
当然,若有必要,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包括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财产。
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侵吞、销售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转让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权亦可依法进行转让。
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与个人都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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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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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审查爷爷奶奶吗
在政审范围。政审的亲属范围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爷爷奶奶如果受过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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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屋买卖交定金后没买可以退定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购买房产时,一旦支付定金后无法达成购房意愿,定金通常将不予退还。
然而,也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外的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可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但如果支付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该方无权要求返还所支付的定金;
反之,若接受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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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并对其进行征收补偿的相关事宜,以下是一些标准及规定:
第一,每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标准,均须依照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明确规定执行;
第二,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时,应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最基础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单价作为依据;
第三,若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无法保证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额度。
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具备合法的项目,遵循法定的程序,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即先进行补偿,然后再进行征收。
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皆视为非法征收。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确认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其次,审查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最后,核实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归属于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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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如何落到爷爷奶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死亡,户口已经注销。2、虽然父母俱在,但因特殊情况无法尽到抚养义务的,如犯罪坐牢,患有精神病,或经相关部门核实,孩子人身受到父母威胁,已经不适合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3、因上学等原因实际与爷爷奶奶居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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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属于监护人吗?
爷爷奶奶在孩子父母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情况下是属于法定监护人的。通产来说孩子的父母是第一法定监护人,但是实际情况下如果父母不在身边死亡或者常年没有下落的情况下法律认可爷爷奶奶是法定第一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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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购房合同中,如何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选购房产之前需要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以下五个至关重要的证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开工证(c)、国有土地使用证(d)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这些证书统称为“五证”。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证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颁发,而建设工程开工证则由市建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
在审查五证时,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其中的两个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您,在查阅五证时务必查看各个证书的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
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要确认所预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以便未来能顺利地办理产权证。
其次,在选择购房合同文本时,请务必使用规范的版本,切勿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在填写合同条款时,需仔细理解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避免随意签订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
尽管许多人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步骤。
而且这种合同往往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不利。
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再次,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预售许可证,并确保您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中。
另外,您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资质水平。
当您购买现房时,则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此外,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格外留意合同中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还需要填写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您需要注意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
在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文件的内容时,您可以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附件。
在签署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等。
最后,在阅读合同文本中的补充协议时,您需要谨慎对待。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试图通过补充协议来取消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从而减轻自身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中,您需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部分。
违约情况可能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或不按时支付款项;
开发商出售房屋后要求购房者更换房屋;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交房后房屋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农村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农村房产过户过程中,需首先完成房屋的精确测量和绘图工作,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的申请文件;
接着,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产所有者的房权证原件;
此外,还须附上户口簿的复印件、村委员会开具的同意过户证明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格等材料;
以上资料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审查后,会向申请人发出一份过户回执。
对于农村房产过户所需缴付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计算出个人所得税,这是其中一项重要支出;
其次,房款额度的3%-5%作为契税;
再次,差额部分的5.6%将作为增值税;
同时,还需支付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最后,取证费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笔开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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