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位朋友,你咨询的的问题是属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所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您不用担心,您先收集好固定的证据,然后再向您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权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13条是这样规定 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您还是有不理解的地方,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向我咨询,我会认真负责的帮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