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注意:上述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使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安排加班也属违法行为。
加班几乎已经成为了很多职场白领工作过程当中的常态,当然正规的用人单位,随后会通过调休来弥补员工,除了法定节假日是不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的。不过,对于用人单位安排的高强度加班,如果身体实在顶不住的话是可以直接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