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15日内成立);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解散登报公告要求刊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四、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五、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