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但也有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具体如下: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