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在收到结论的十五日内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