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业主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全面履行原则,客观、全面、如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其次,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的主要义务。只有在业主充分交纳物业费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能够提供优质服务。
3.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没有说明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可见,尽管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服务,存在违约行为。但业主完全拒绝交纳物业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