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等),如有拖欠需结清,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离职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可以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
(6)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