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不具有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
2、具有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
3、不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商标冲突;
4、其他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十一条第一款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