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去请假,不被批准后旷工的,一般超过三天就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请假的,则用人单位不得以假期过长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