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已婚写未婚不违法。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将这种情形规定为违法。
在审判实践中,只有在员工提供的虚假个人信息严重影响到公司对其能力的判断,并且在规章制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学历造假、隐瞒曾受过刑事处罚、隐瞒曾与原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而未如实告知婚姻情况,不足以作为公司开除员工的理由,也无法得到劳仲委或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