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经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即把资本公积金转到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配至股东的账户中,来增加每个股东的投入资本。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