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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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到底是什么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

送股与转增股本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统称"送股",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送股俗称"红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如公司没有上市,则是将其平均分配到各个股东手中。

从会计角度来说,送股实质上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实际上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也可送股。而转增股本则是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账户。股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同属股东权益类账户,都是公司的净资产,这些都属于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经过送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并没有改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可见,送股、转增股本行为本身只是会计上的转账而已,当然上市公司不可能因为这种行为而使公司当年或以后获利,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当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从另一角度看,送股、转增股本虽然使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发生了变化,但这种股票数量的增加于投资者权益无丝毫影响。这是因为股票数量是同比例增加的,每个投资者所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是不变的。既然送股、转增股本只是使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增加了,而没有改变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那么很显然的一个结果就是每股所拥有的权益同比例地下降了,并且,如果公司下年度的经营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变化不大的话,则下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亦将同比例下降。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是独立于公司经营运行之外的。通过股票的收益来赚取自己的利益。并且对于公司来说,这个举动带来的经济收益非常的显著。但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一些利益而违反我国的法律,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开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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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资本公积,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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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资本公积能转增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哪些可以转增?哪些不能转增? 【解答】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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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哪些能转增资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哪些可以转增?哪些不能转增?
【解答】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问题】 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哪些可以转增?哪些不能转增? 【解答】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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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积金可否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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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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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公积?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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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能否用于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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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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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可以变更转增资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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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要求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那么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呢?
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不论企业属于何种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间内,都应按注册资本筹足实收资本。以后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然引起实收资本的增加,使其超过原注册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二、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三、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办理的手续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帜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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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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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要求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那么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呢?
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不论企业属于何种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间内,都应按注册资本筹足实收资本。以后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然引起实收资本的增加,使其超过原注册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二、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三、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办理的手续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帜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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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前提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那么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呢?
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不论企业属于何种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间内,都应按注册资本筹足实收资本。以后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然引起实收资本的增加,使其超过原注册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二、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三、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办理的手续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帜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原因:
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此规定明确,转增部分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无论是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仅仅是企业内部所有者权益的内部调整,一加一减,总量不变。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方法:从财务角度讲,仅需做转增分录,并没有涉及到资金的流动;从公司角度讲,重新修改合同章程有关规定;从操作层面讲,需要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本金验资;从流程上讲,需要到工商局重新办理公司牌照,在此之前需要拿到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那么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呢?
一、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的条件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相一致。不论企业属于何种组织形式,是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后的一定期间内,都应按注册资本筹足实收资本。以后企业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然引起实收资本的增加,使其超过原注册资本。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经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经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须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二)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业具备以上条件才能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
二、可用于转增资本的具体资本公积项目
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虽然同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资本公积有多种特定来源,有些资本公积项目可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而另一些资本公积项目不能用于转增实收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以下明细帐的资本公积项目,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的:“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资产评估增值准备”、“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等。这些项目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准备项目,是未实现的资本公积,因此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记入“资本公积”总帐所属的“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和“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明细账的资本人积顶目,是所有者权益中的已实现的资本公积,可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增资本。其中“其他资本公积转入”项目,是指企业从前述各资本公积准备明细科目转入的已实现的各项准备的金额。
三、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应办理的手续
按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见,企业增加实收资本,包括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必须办理必要的手续。
首先,应对历年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增加实收资本的条件;
其次,将增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讨论,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增加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
第三,需要向社会增发股票,还须报请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资本公帜转为实收资本所引起的实收资本增加超过原注册资本20%时,则应先向原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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