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