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1、要约人发出要约时一般会规定承诺作出的期限。如果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那么要约失效。
2、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